公司經營不佳,想盡辦法逼員工走,該怎麼辦?

公司經營不佳,又不想付資遣費,用搬家、怒罵員工等手段,想盡辦法逼員工自行離職,員工該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公司經營不佳,想盡辦法逼員工走,該怎麼辦?

圖片來源: Dennis Yang樂威壯

這幾年處理案子下來,其實我發現勞工朋友最欠缺的就是蒐證的能力,常常都是用回憶在處理事情,說真的這在勞動局可能有用,但如果上了法院,我想法官可是不吃這一套的喔,今天的這個案例其實很常發生,但這位網友問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那就是如何的蒐證,我今天用這個主題來與各位分享!

案件內容:

公司經營不佳,想盡辦法逼員工走,該怎麼辦?

一、保證書先翻出來,這是一張保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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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確認保證書的內容是什麼,不過請記得文件一定要找出來,最好是正本,因為這可以證明你的年資,勞基法上所有的權益都跟年資息息相關,這個也是很多無良雇主所愛操作的部份,所以先把文件找出來,記得…不要拿出來給公司,因為有的企業還真的會這文件給拿走,這一點要特別的注意。

二、搬公司員工如果不同意,仍是支付資遣費:

至於搬遷公司這一點,我想大家看看就好,因為無論他要搬到哪一個地方,員工都有權同意或不同意,同意的就隨之搬遷,不同意的,公司就一定要支付資遣費以終止勞動契約,所以我不太懂公司的邏輯,就是用搬移公司來強迫員工離職???更不用說這種方式還妄想不用支付資遣費,所以不用管老闆怎麼說,反正要你走就是要付錢,就是如此的簡單!

公司經營不佳,想盡辦法逼員工走,該怎麼辦?

三、蒐證的內容有下列幾項:

各位可以看一下上面的法條,白話說就是你可以開除公司然後要求公司支付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所以針對老闆的言行,這就是最好的證據,蒐證的內容如下:

1. 老闆拍桌的影音紀錄

2. 老闆怒罵的影音紀錄

3. 老闆文攻恐嚇的紀錄

當然我建議用錄音筆,不要用手機,這是可以佐證上述法條第二款的成立,最好是持續1個月以上,以證明老闆的言行是有意為之且持續一段時間,很多勞工都會錄,但缺乏時間軸的狀況下,很有可能都是無效的證據,因此請記得我說的,持續而明確的蒐證。

四、找到工作後,請發函終止勞動契約:

在處理類似的案件時,我都會提醒各位不要直接立馬申訴,因為打草驚蛇只會讓公司更有所防備,正所謂蒐證要安靜的進行,所以無謂的串連與嗆聲都是沒有用的,因此只要不簽任何的文件以及錄音錄影,等到蒐證完成後,先做以下的動作:

1. 發函終止勞動契約

2. 同步向勞動局申請調解

3. 調解不成逕向勞檢處申訴

這三個動作只要執行到位,一定可以讓企業知所進退,並且讓各位拿到應有的費用。

結語:

一間經營不善的公司其實前景是讓人質疑的,因此與其在那哭天喊地,不如找到後路,不要讓抗爭取代了找工作,這一點非常的重要,見好就收才是好的方法,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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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希愛力